Sin Chung Kai's blog - Former Legislative Councill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aturday, June 23, 2007

正視業界意見 改革外判計劃

自一九九九年起,政府將大部分政府資訊科技項目外判予私人市場。這項政策一方面可讓政府採用本地資訊科技業界優質和專業的服務,另一方面亦為業界提供發展空間,筆者對這個政策方針大表支持。可是,在落實這項政策時,其中的細節又是否真的能令政府和業界達至「雙贏」的局面?

一直以來,當局在資訊科技合約中加入「無限法律責任」條款,規定承辦商須承擔因合約而衍生的所有法律責任。可是這項條款不但不符合私人市場慣例,也未跟上國際潮流,導致承辦商需承擔不合理的風險。其實,在海外國家如澳洲、加拿大等,當地政府會為不同合約作風險評估,從而訂立法律上限,保障雙方權益。因此,業界曾多次建議當局應採納較靈活的方針,因應不同合約的性質而訂立合理的法律責任上限,可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直至零六年方開始建議各部門為合約法律責任設限。惟有關建議並沒有約束力,並只於低風險計劃落實,而截至本年四月只有五份合約採納這項安排,改革進度相比起外國只可算是停滯不前。

另一有待改善的問題,是合約酬金的安排。由於政府採用「價低者得」招標模式,令行內競爭激烈,業界難以經營。部分承辦商為了取得政府的推薦證明,甚至須以虧本價投標。同時,「價低者得」準則亦變相鼓勵投標者選用舊科技,以求降低成本及風險。結果政府未能採用新科技改善服務,而業界也失去動力進行科研,窒礙本港高科技業的發展。再者政府經常於工程完成後多月方支付合約酬金,嚴重影響承辦商的現金流。這樣除使容易出現周轉困難的中小企無法競投政府項目外,亦不符合私人市場慣例。有業界人士更指出部分政府部門於簽署合約後方提出額外工作,令承辦商大失預算,也為合約酬金安排增添不確定性。

筆者認為外判政策方針雖然正確,但在現時合約安排下令計劃變成「豬頭骨」。政府合約條款苛刻,中小企固然因缺乏資源而未能參與,而大公司則因合約利錢薄但耗時多,加上未能找到合適的分判商參與工程而減少投標。承辦商多在完成一兩個政府合約,取得良好的推薦證明後就自政府合約市場中抽身而出。結果,政府既未能藉外判計劃吸引有經驗和能力的承辦商參與工程,初出茅廬的分判商也沒有機會向有經驗的承辦商學習,使業界內未能作「技術轉移」。

就此,筆者曾於立法會和「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諮詢委員會向當局反映,可是至今當局的反應仍未算積極。為集合業界對資訊科技項目外判政策的意見,筆者已聯同多個業界團體合辦「政府資訊科技合約統計調查」,以便能有效地收集業界期望及建議,並向有關當局反映。有承接政府外判合約經驗的業界人士可於http://www.sinchungkai.org.hk/ict_survey/填寫該問卷,發表你的意見。

筆者期望當局能重視業界意見,並參考海外國家的改革模式,特別是無限法律責任條款、合約酬金水平和付款安排等。透過改革,業界寄望外判計劃能達至促進業界參與、鼓勵科研發展和技術轉移等目標,而政府也能運用新科技提高效率、改善服務。

(本文已於2007年6月23日刊於文匯報"單刀直入"專欄。)

Friday, June 15, 2007

如何減少A股泡沫

要科學化地衡量股市有沒有泡沫,或者有很多種方法,例如「當擦鞋童也買股票,便是『掟貨』時機」的傳統智慧,便有指示作用。有雜誌探討內地股民對A股的瘋狂狀態:有人明知有泡沫反而入貨、在律師樓工作的清潔女工是股神,是否或多或少有「擦鞋童買股票」的味道呢?

香港不少人在討論內地的股市泡沫化——當然,香港散戶不能買A股,我們不過是「塘邊鶴」——但是內地的股民如果渾然不覺的話,便更是有泡沫的徵兆,尤其內地股民沒有經歷過股災,對股市可能仍然有不切實際的幻想,如果他們還將畢生積蓄投入股市中,風險便極大。兩地經濟越來越融合,內地股災,香港不一定能獨善其身。

A股令人憂慮的地方不少。首先,市場尚未成熟,例如內幕交易或操控市場出現,而監管機構無力處理。第二,監管機構未有處理金融危機的經驗。金融市場變化迅速,如果遇上市場調整,反應稍一緩慢,造成的差別可能極大,還有善後工作是否得宜,都與管理人員的歷練,以及市場制度是否完善有重要的關係。第三,股民尚未成熟,尤其他們難以分散投資,一旦市場調整,損失可能會極大。第四,內地金融市場欠缺其他投資工具。

現時A股市場除了可以買少量權證以外,股民就只可以買股票。如此的話,股民就只有望股市升,即使擔心泡沫會爆破的股民,一是暫時不買股票,一是「考考自己眼光」,在跌市前沽貨。但是如果內地有其他對揑性質的投資工具,市場會理性一點和多元化一點。

香港市場的產品多元化,投資者可以買空股票、買期指、牛熊證、與股票掛橺票據、期權、權證,甚至利率期貨,這些產品的性質不同,但都有兩個特點,一是容許投資者買跌,二是大部分有槓桿性質。內地欠缺一些對揑性的產品,讓市場反映不同的觀點。舉例來說,如果A股的期指嚴重低水,對投資者的訊息很清楚,就是市場對後市不樂觀,部分投資者可能沽貨,其他投資者可能觀望而不入市,有助調節市場不理性地上升的問題。投資者也可以透過這些對揑和槓桿產品,減低「看錯市」的損失,有助市場較理性地發展。

據內地的報章報道,A股也計劃引入期指市場,可是至今還未有具體日期。當然,暫不引入期指的原因很多,或許是監管機構擔心期指是複雜的產品,引入市場可能引起混亂,或散戶未必懂得用這些複雜的工具,一如窩輪在香港的發展。不過,筆者認為,A股應該盡快引入一些可以看淡的工具,例如買空股票,或期指、期權等,並規定這些工具只可以由有經驗的機構投資者運用,對協助市場不時自我調整也有幫助。

(本文已於2007年6月15日刊於文匯報"單刀直入"專欄。)

Saturday, June 09, 2007

推動數碼廣播 加強公眾教育

電訊管理局局長於日前宣佈,當局將採納本地兩家地面電視廣播機構的建議,採用國家地面電視廣播制式。預計於本年年底前,全港將有一半住戶能接收數碼電視廣播訊號,並於零八年達至百份之七十五覆蓋率,這可算是本港電視廣播服務全面邁向數碼化的里程碑。

新服務的成敗,市民大眾是否接受和樂於採用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數碼地面電視廣播對市民和業界均大有好處,因此當局應大力推動,令更多市民轉用數碼地面電視服務。就此,電訊管理局表明將在數碼地面電視服務正式推出前加強公眾教育。可是這樣又是否足夠?

現時市面上出售的數碼電視解碼器,大多只支援歐洲流行的DVB-T制式,而非本港採用的國家數碼地面電視制式。筆者曾接到市民投訴,指有商人以不良銷售手法販賣不支援本港制式的數碼電視產品。由於電訊管理局計劃在本月底方發出本港數碼地面電視制式的規格資料,預計市民將要再等候三至六個月方可選購香港適用的數碼電視器材。因此,筆者認為當局應盡快開始其公眾教育計劃,教育市民辨別那些解碼器方可接收本港電視訊號,以免不法商人有機可乘,令市民蒙受損失。

此外,兩家電視台計劃採用兩種影像壓縮技術,即MPEG-2和H.264 (又稱MPEG-4 Part 10) 作廣播。電訊管理局將發出兩種技術規格,分別是基本版和升級版。基本版將支援使用MPEG-2技術壓縮的節目,包括現行四條免費電視頻道及部分新標清電視頻道,升級版則支援所有標清及高清數碼電視頻道。鑑於數碼電視產品質素有高低,當局應提醒市民於選購時需小心留意。如當局可設立標籤制度,邀請製造商於本港適用的解碼器和電視上貼上標籤,並標明該產品屬基本版或升級版,確保市民所選購的產品合乎需要。

在接收數碼廣播訊號方面,現時使用大廈公共天線系統接收電視訊號的居民,將需升級有關系統方能接收數碼電視訊號。當局除提醒業主立案法團和管理公司需作有關工程外,亦應提供足夠資訊,向上述機構解釋有關技術細節,協助他們提升公共天線系統。

展望將來,由於零八年北京奧運將採用高清廣播,筆者預計市民將大舉更換電視及解碼器,以便好好欣賞這項國際體壇盛事。結果令大量性能良好的電視湧進堆填區,造成極大浪費。另一方面,模擬廣播終有一天會終止,所有市民必須添置數碼電視器材方可繼續收看電視。筆者擔心部分市民,特別是低收入人士沒有能力購買相關器材,致使未能收看所有電視節目。

筆者早於零六年建議,當局應推行電視回收計劃。當局與電子製造業界和社會服務界合作,收集性能良好的電視,並配上基本的數碼電視解碼器,轉贈予有需要市民。此舉除有助減少電子廢物,亦可推動市民採用數碼電視服務,可謂一箭雙鵰。為配合於零八年更換電視的熱潮,當局應坐言起行,以免錯失良機。

筆者促請當局應盡快提供清晰及足夠的資訊,以便市民能在選購數碼電視廣播的產品時作出明智的選擇,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此外,筆者亦將監察數碼電視的普及情況,確保市民均能順利過渡,共同走進電視廣播的新世代。

(本文已於2007年6月9日刊於文匯報"單刀直入"專欄。)

Saturday, June 02, 2007

重視資訊科技界貢獻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一席自九八年起開始設立,同年政府亦決定設立資訊科技及廣播局,統籌原本分散於不同決策局的資訊科技工作,可見當年政府對資訊科技的重視。在二零零二年七月,當局將工商局及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合併為工商及科技局。雖然我們沒有了自己專屬的政策局,但由於政府仍在政策局的名稱中保留「科技」一詞,而且資訊科技與工商業息息相關,業界仍認為是可以接受的。

業界對更名失望

可是,當局在下一任架構建議中,漠視科技的重要性,將「工商及科技局」更名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令業界對此感到非常失望。今天全球均在討論資訊科技的重要性,並肯定資訊科技對社會和經濟發展方面的貢獻。可是香港卻背道而馳,將資訊科技政策由有獨立政策局專責處理變成在政府「三司十二局」中消失。試問當局真的重視資訊科技嗎?

重視資訊科技是潮流

其實,世界各地的政府對資訊科技的關注只可說有增無減,絕對沒有像香港一樣將「科技」從政府政策局除名的情況。環顧亞洲,韓國自一九九四年設有情報通信部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專責擬定執行資訊科技政策,促進資訊科技業的發展。另亦設科學技術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並自二零零四年起由一位副總理統籌有關科技的政策。新加坡則設資訊通訊及藝術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 and the Arts),並下設資訊通訊發展管理局(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負責擬定新加坡的資訊科技政策「In2015」,並推動當地社會採用資訊科技。北望神州,內地早已設有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管理國家科技事務,及後於一九九八年改組為科學技術部,並同時設立信息產業部,專責處理國家資訊科技業的發展。

不宜刪除「科技」二字

有業界朋友對當局的建議表示憂慮,認為當局這項建議顯示政府對資訊科技的發展缺乏承擔。現時政府仍有很多資訊及通訊科技的政策有待處理,包括數碼廣播、頻譜管理政制、公共廣播,以及在政府場地裝設Wi-Fi網絡等。業界認為現時的趨勢是科技政策愈趨專業和重要,因此當局不適宜從政策局中刪除「科技」二字。另外,有業界人士亦表示當局此舉將向社會傳遞錯誤訊息,令市民誤以為政府不再支持科技發展,令有志投身資訊科技業的年輕人卻步,加劇業內人才斷層的問題。

資訊科技貢獻良多

筆者當然不希望這些憂慮會變成事實,為此筆者已於網上發起簽名運動(http://www.petitiononline.com/cksin/petition.html),並得到廣大科技業界朋友的支持,下筆之時已有四百多位資訊科技業界的朋友簽名聯署。此外,筆者將會修訂政府就重組政策局提交的決議,把政府建議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改成「工商科技經濟局」,為科技界爭取應有的重視。

在回歸後這十年,資訊科技對香港社會發展貢獻良多。如讀者錢包裡必備的八達通卡、領先全球的寬頻服務,多元化的手機資訊服務等,這些都是資訊科技界努力耕耘得出來的結果。希望當局不要莫視資訊科技界的貢獻,從善如流,將「科技」保留在新的政策局的名稱之中。

(本文已於2007年6月2日刊於文匯報"單刀直入"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