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ung Kai's blog - Former Legislative Councill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Friday, May 25, 2007

打擊濫發電子訊息的一小步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草案》終於在日前於立法會進行三讀,作為大力推動反濫發電子訊息法例的一員,筆者對議案能順利通過當然感到十分高興。是次立法建議得到市民及業界,包括電訊業界及電話促銷業界的支持,顯示社會各界均希望打擊濫發電子訊息活動,令市民無需再受滋擾。

這項條例草案將規管各項預先錄製的商業電子訊息,而發訊人士必須遵守多項規定,包括於訊息內必須載有發訊人資料、提供取消接收選項,並於十個工作天內處理相關要求、不能使用誤導性的標題,以及不能隱藏電話號碼、傳真號碼等來電識別資料。

原草案亦賦予電訊局長權力向電訊商發出指示,利便該電訊商遵守條例草案的規例或令電訊局長能根據條例草案執行其職能。如電訊商拒絕合作,當局建議罰則為初犯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再犯最高罰款五十萬元,其後每次最高罰款一百萬元。

對於以上規定電訊業界的代表深表憂慮,因立法建議中賦予電訊局長的權力太大及不明確,同時相關罰則亦太嚴峻。法案委員會曾就此作深入討論,以了解業界對相關條文的意見。最後,當局決定將電訊局長的權力限制為要求電訊商協助當局就這項條例草案的違規事項進行調查,及提供資料讓電訊局長設立、運作及管理拒收訊息登記冊,同時大幅減低罰則至初犯最高罰款五萬元,再犯最高罰款十萬元,其後每次最高罰款二十萬元。

另外,亦有委員提出修正案,建議將由人對人互動通訊,包括人對人促銷電話納入規管範圍。筆者對這項修正案不表認同。有電話促銷業界的代表向我表示,現時本港有十一萬多人從事電話直銷行業,這項修訂將會對他們造成重大打擊,並可能會影響現職人員的就業前景。此外,由於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內容不盡相同,當局將極難搜集證據確定電子訊息是否適用。筆者認為現階段當局無需將人對人促銷電話納入規管範圍,但當局必須繼續監察電話促銷行業的發展,以評估將來是否需要加強規管。

此外,筆者建議的「拒收訊息登記冊」亦為政府採納,讓市民可登記其電子地址,以便拒絕接收非應邀電子訊息。當局於法案生效後將向公眾提供投訴渠道,方便市民作出舉報,打擊濫發電子訊息活動。

可是,當局接下來的挑戰將會是如何執法,特別是確保投訴機制能有效發揮作用。筆者估計於法例生效後,市民將提交大量投訴予電訊管理局。以美國為例,於同類法例生效後十個月內已收到四十多萬個投訴,其中牽涉到十三萬多間公司。澳洲亦面對類似情況,在法例生效後三年共收到一千一百多萬個濫發郵件的報告,即平均每天收到約一萬個報告。現時當局計劃委派一個少於十人的小組處理濫發電子郵件的投訴,試問這又怎算得上足夠?

筆者認為,通過條例草案只是對抗濫發電子訊息的一小步。希望當局能正視這項條例草案在執法上的困難,並定期檢討工作成效,確保有足夠資源維持投訴機制的效率,讓市民能在沒有濫發電子訊息的情況下享受科技帶給我們的好處。

(本文已於2007年5月25日刊於文匯報"單刀直入"專欄。)

Friday, May 18, 2007

普及資訊及通訊科技

筆者於昨晚出席「世界資訊社會日」(前稱為「世界電訊日」)的慶祝典禮,政府官員以及電訊業界均有代表出席。是次盛會是筆者及代表本地通訊業界的香港通訊業聯會,為慶祝國際電訊聯盟(國際電聯)於一八六五年五月十七日成立而合辦的活動之一。國際電聯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際組織,前身是在巴黎創立的國際電報聯盟,主要負責確立國際無線電和電訊的管理制度和標準。今年,「世界資訊社會日」以培養年輕一代對資訊及通訊科技的興趣為題,旨在宣傳電訊的重要性,普及資訊及通訊科技的應用並鼓勵更多青少年投身其中。

香港一直擁有數碼城市必須具備的先進科技建設。由剛公佈的WiFi無線上網計劃可知,當局有意加快步伐,於科技建設上緊貼世界主流數碼城市的趨勢。「硬件」雖已逐步成功上馬,但「軟件」的需求亦要同時兼備,兩者缺一不可,而「軟件」所指的是資訊科技人才以及普羅市民繼續追求資訊及通訊科技的心。

行業面臨人才短缺

香港作為國際知名的資訊科技樞紐,公眾對資訊及通訊科技的認識毋庸置疑,亦明白它對社會未來發展的重要性。現今資訊科技的應用已是大勢所趨,即使不是「IT人」,亦需要掌握一定的基本知識,避免給社會淘汰。

而未來的趨勢將不再只是「學電腦」,而是如何更全面掌握資訊科技的先進發展,使到廣大市民的科技水平有所提升。科技的急速發展,顯示社會極需要年青一代不斷加入資訊科技行業來承接往後的發展,薪火相傳。

惟令筆者擔憂的是,香港的資訊及通訊科技行業將於未來數年面臨人才短缺。根據職業訓練局資訊科技訓練發展委員會的「二零零六年度人力調查報告書」,專上或以上電腦課程的預計畢業人數由二零零六年的五千七百二十五人降至二零一零年的三千三百一十人。若情況持續,無疑對香港未來的資訊科技發展構成障礙。而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開放內地市場給資訊科技業所帶來的新機會,科學園及多個科技研發中心的成立,均需要大量科研人才進行有關工作。再者,金融、創意工業及電訊等的傳統行業透過高科技來提升競爭力,發展高增值行業,對資訊及通訊科技的需要可謂有增無減;而醫療及公共交通建設等的新興行業亦逐漸採用新科技,提升工作效率及質素。由此可見,各行各業對科技人才求才若渴。於科研專才缺乏的情況下,香港的科研能力及競爭力將會不斷下降,長遠而言,對香港是百害而無一利的。

增加年輕人對行業的了解

為增加年青一代對資訊及通訊科技的興趣及他們對行業的了解,在政府、多個電腦團體及商會的鼎力支持下,筆者於今年四月起舉辦一連串活動,重點項目除了上文提及的慶祝典禮,還包括將於明天舉辦的電訊遊。四百多名學生走訪香港多個不作日常對外開放的著名資訊及通訊科技機構,青少年可透過是次機會深入認識資訊科技的應用。

另外,多家參觀單位更會為學生安排就業講座,令學生了解行業的發展。這一系列公開活動提供機會予市民體驗資訊及通訊科技的力量,對啟發公眾對資訊及通訊科技的認知有莫大幫助。筆者希望今年首次舉辦的「世界資訊社會日」能為往後推動香港的資訊科技發展出一分力,為建設資訊社會作好準備。

(本文已於2007年5月18日刊於文匯報"單刀直入"專欄。)

Friday, May 11, 2007

立法堵塞電子廢物刻不容緩

現時,本地每年產生約67,000噸電子廢物,包括電腦設備、家庭電器及影音設備等。雖然六成的電子廢物會被循環再用或出口外地回收再造,但每年仍有超過18,000噸的電子廢物在未經處理的情況下直接棄置在堆填區,亦有部分被長期棄置在新界的電子廢物場。這些廢料中的有毒重金屬會隨雨水滲入泥土內,長遠將影響電子廢物場及堆填區附近的環境。

隨着電子產品日新月異,電子廢物的數量只會有增無減。可是,本地規管電子廢物的法例卻沒有與時並進。現時本地的電子廢物主要受《廢物處置條例》規管。但該條例中只針對管制含有「陰極射線管」的玻璃及舊電池,而二手電器及其他聲稱是「為再加工或再使用,循環製造或回收」的電子廢物並不受該條例規管。以上漏洞令本地成為電子廢物的中轉站。

在外國及內地,均有十分嚴格的法例規管電子廢物。例如歐盟已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及八月分別落實「限制電器及電子設備使用有害物質」指令(ROHS)及「廢棄電器及電子設備」指令(WEEE)。前者要求電器及電子設備生產商在新產品中不可含有鉛、水銀、鎘等對人體有害的物質,後者則要求入口歐盟成員國的電子儀器及電子產品製造商,必須回收和處理廢棄的產品,並按各生產商的市場佔有率釐定他們的責任。內地自2000年起,亦已全面禁止電子廢物入口。自去年開始,更禁止所有廢舊和損耗的電子產品,以及二手電器入口。

反觀本港,雖然政府在《2005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中加入為限制有害廢物轉移的《巴塞爾公約》條款,卻沒有修訂本港法例中對有害廢物的定義,以杜絕電子廢物進口。可見本港在這方面的規管遠落後於其他國家及地區。

筆者認為要改善本地電子廢物的棄置情況,必須從三方面着手。第一,政府須盡快堵塞現時法例的漏洞,立法禁止所有電子廢物入口本港。

第二,政府應考慮跟從歐盟的做法,盡快引入和推行「產品責任制」,以減少電子廢物和加強廢物的回收。筆者觀察到現時大部分的回收、再用工序是透過非正規市場(informal market)進行。例如在深水埗區的鴨寮街一帶,每天晚上均有龐大的二手電器市場,不少非洲裔及南亞裔人士會在上述地點購買二手電器運回自己國家使用。

在落實生產責任制方面,筆者認為不應只徵稅用作處理棄置的電子廢物,更要有相應措施鼓勵生產商使用較環保的設計及有助回收生產方法。否則徵稅只會令生產商失去回收意慾,以及趕絕上述的非正規市場。

第三,香港政府應仿傚新加坡、澳洲等地,向電子設備生產商提供誘因,例如降低地租,以吸引他們利用香港作為回收業的經營地點。同時,為了鼓勵電子廢物回收和循環再造工業,符合資格的回收商和循環再造商可透過回撥機制,獲取部分回收和循環再造的費用。

筆者期望政府能盡快就規管電子廢物的生產者責任制法案展開立法程序及公眾諮詢,以加速改善電子廢物的情況。

(本文已於2007年5月11日刊於文匯報"單刀直入"專欄。)

Friday, May 04, 2007

酒稅減,酒價不減怎麼辦?

去年底,香港酒類行業協會的成員與我會面,目的當然是游說民主黨支持減酒稅。該會指,減酒稅有助刺激旅遊業、增加政府收入、讓消費者得益和增加就業機會。他們指,過去多年來自酒精稅的收入大減,是因為酒稅太高,消費者因而轉飲價格較低的產品。他們也承諾,減稅後會將差價回饋市民,根據他們的估計,葡萄酒的零售價將削減兩成二。

筆者並不同意該會的觀點。市民轉飲平價紅酒是事實,但不一定因為酒稅太貴。而是因為市場擴展了,由一小眾市民飲烈酒,改為更多市民飲葡萄酒,於是,平價的紅酒和白酒也有市場。據筆者的印象,十年前,便利店和超級市場根本不會有紅酒和白酒,但現在隨處也可以買到。筆者偶爾也有品嚐紅酒,但不認為紅酒的價格與品質有直接的關係。舉例來說,新興紅酒市場的紅酒,便比法國的產品要平得多。但是不是所有法國的紅酒也比其他地區的紅酒好?這是見仁見智了,沒有絕對。況且,紅酒的消耗量與稅收也沒有必然關係,因為每個人的酒量都有限,筆者認識一些朋友,根本不能飲酒,不要說減酒稅,免費給他們也不會飲。而且飲酒後又不能駕車,即使免酒稅,市民也不能無止境地飲酒。

第二,減酒稅是否會令市民在食肆的紅酒銷量增?相信讀者都有在食肆點選飲品的經驗。在中高級食肆,一罐在超級市場標價約三至五元的汽水,在食肆享用,可以超過二十元。難道這是因為汽水的成本昂貴嗎?在酒吧,一杯啤酒的價格由三十至六十元不等,但在超級市場的零售價只是五至八元不等。難道政府向食肆的汽水徵稅,而在超級市場的酒類免稅?說到底,只不過是供求問題而已,與成本多少雖然也有關,但並非最重要。

第三,減酒稅就能令零售價下跌,令消費者得益嗎?筆者根本不相信。正如筆者所指,價格不一定與成本有關,而是與供求有關。市民在食肆與朋友歡聚,會有「開支酒高興一下」的念頭,食肆才膽敢將酒價標至成本的三、四倍。減酒稅不會改變這個事實。

減酒稅會否令酒價下跌?大家看看香港的油公司便一清二楚了。每當國際油價上升,本港的油公司的反應一般都很敏捷,立即便加價。但當國際油價下跌,不減價的理由包括現時的油是高價買入、地價、薪酬上升……,市民都耳熟能詳,我們通常以「加價快,減價慢」形容這種情況。

減酒稅後,類似「租金和薪酬成本才最貴」、「減酒稅不足以減價」,又或者「存貨是高稅率時買入」等的理由紛紛見於報章,與油商不減價的理由同出一轍,然後減稅前後的差價,當然是落入酒商和零售商的口袋了。既然減酒稅後零售價不減,不能回饋消費者,民主黨便要重新研究是否支持減酒稅了,將這筆款項用於援助弱勢社群,將會有更多人能得益。

(本文已於2007年5月4日刊於文匯報"單刀直入"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