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ung Kai's blog - Former Legislative Councill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onday, April 30, 2007

WiFi網絡好處多 資訊保安莫忽略

自當局公佈WiFi無線上網計劃後,業界一直非常關注計劃的進展,包括計劃的分項開支、服務模式以及資訊保安的問題等,就此筆者亦曾去信要求當局提供更多資料。最近,當局提交設立公用WiFi無線網絡的資料文件,並將建議撥款額修訂為二億二千七百五十萬,以便向公眾提供WiFi無線上網服務。這筆款項將包括設立網絡基建及過濾軟件、進行系統評估、互聯網連接費、支援及保養以及協助市民使用WiFi上網服務的服務台等開支。

當局將會在三百五十多個政府場地安裝約三千個WiFi無線熱點,即平均每個場地將安裝九個熱點。有業界人士擔心政府場地附近的居民由於可接收免費WiFi服務的訊號,將可能放棄互聯網營辦商的上網計劃,因此損害他們的利益。就此筆者曾向當局了解WiFi上網服務的細節,得知WiFi上網服務將會與所屬場地的開放時間一致,同時亦會加入使用時間上限,相信這些措施能有助減輕對互聯網營辦商的影響。

另外,資訊保安問題引起了業界廣泛關注,特別是於無線網絡上執法的問題。現時執法部門須根據於網上進行不法活動人士的所使用的IP地址,並配合互聯網商的客戶資料,方有機會追查到涉案人士的身份。可是IP位址在無線上網的環境下並非固定,而當局亦沒有網絡用戶的資料,因此現行執法模式並不適用。

筆者曾參與業界人士討論,其中資訊保安專業人士擔心政府提供的WiFi服務將變相提供途徑讓市民進行不法行動,包括使用Peer-to-Peer技術下載侵權物品。他們建議當局應設立用戶註冊系統,以協助執法機關追查用戶身份,各網絡熱點亦應保存用戶使用記錄,以便在有需要時能識別用戶的身份。另一方案則是要求用戶登記其網絡卡的MAC(Media Access Control)地址,由於每張網絡卡均有其獨一無異的MAC地址,有關記錄亦可協助執法機關追查涉案電腦,從而識別涉案人士的身份。

可是亦有業界人士提出相反意見。他們擔心由於登記程度可能涉及個人資料及需要一定的技術知識,註冊系統將會令無線上網服務難以使用。市民可能會因此望而卻步,令計劃失卻向市民推廣新科技的原意。

由於當局並無計劃設立任何用戶登記系統,筆者促請當局應考慮業界的意見,在資訊保安和便利市民這兩個因素間取得平衡,以達到鼓勵市民採用新科技的目標。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將於稍後時間審核這項撥款建議,並決定是否批准撥款進行這項工程。筆者促請政府於財委會上交代如何處理上述問題,令這項計劃能真正使社會各界受惠。

(本文已於2007年4月28日刊於文匯報"單刀直入"專欄。)

Tuesday, April 24, 2007

保護知識產權 踴躍發表意見

筆者於上星期參與討論這項諮詢文件的「城市論壇」,當日的講者包括政府官員、版權持有人代表及互聯網商的代表。可是,除了版權持有人和互聯網商外,市民作為版權使用者,理應直接受是次諮詢所影響。他們對此又有甚麼看法?鑑於現時公眾討論集中在版權持有人和互聯網商的意見,筆者希望分享在城市論壇聽到的市民聲音,讓公眾能從另一角度審視這次諮詢。

其實,一些用家代表,如由獨立媒體主辦的「知識共享行動」、中文大學學生會知識產權關注小組,以及部分熱心blogger均對這次諮詢,特別是以下三項建議表示關注。

首先,現時版權法例只將上載侵權物品列為刑事罪行。他們認為如當局將所有網上侵權行為刑事化,將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如市民在瀏覽網頁時複製一幅圖片便已有機會被刑事檢控。另外,現時其他侵權行為,如購買盜版光碟自用只須負上民事責任。如當局決定將網上下載行為刑事化,當局必須提出相關理據方可取信於公眾。

另一方面,現時版權持有人須先向法院作申請,方可命令互聯網商披露涉嫌侵權人士的個人資料,以保障市民的私隱。諮詢文件提出可設立機制,讓版權持有人無須法庭手令即可取得市民的個人資料。這項建議是否過分傾向版權持有人的利益,罔顧市民的私隱?如當局必須訂立此法,應引入妥善的機制保障守法市民的個人資料不會被濫用。

最後,現時版權持有人須證明他們因侵權行為而蒙受損失,方能獲得賠償。如訂立法定賠償,版權持有人於法庭上將無須再證明他們因侵權行為而蒙受損失。這將可能引致版權持有人一發現有侵權行為,即提出法律訴訟進行索償的情況。另外,如何訂立法定賠償的水平亦令人憂慮,如美國的法訂賠償為每項作品七百五十美元至三萬美元,相關案例的索償額往往令侵權市民須負擔與案情不乎的賠償金額。

除此以外,用戶組織亦認為現時的版權條例未能充分保障非商業性的行為。現時經常有網民使用版權物品作非商業用途,如有網民替動畫主題曲重新填詞(即所謂「同人作品」),或將不同的電影選段併合等二次創作。如政府過分保護版權持有人的權益,市民為免誤墮法網將不敢進行二次創作,令原意為鼓勵創作的版權法變成打擊創意及影響資訊流通的罪魁禍首。另外他們認為當局應多加推廣其他授權協議,如Creative Commons等促進資訊共享的授權協議,讓創作人在對作品進行授權時有更大的彈性。

這項諮詢將於本年四月三十日結束,筆者希望讀者能把握機會,向當局表達意見。筆者亦將舉辦「數碼議程論壇:版權在數碼年代的挑戰」,讓各界人士包括關注版權組織、使用者、IT業界、版權持有人及政府官員等作交流,深入探討數碼環境中的保護版權制度,並促成各方共識。是次論壇將有政府官員及熟悉版權制度的人士將擔任講者,扼要地分享其專業意見。另亦設討論環節,讓與會人士自由闡釋其觀點,與各界共謀良策。有興趣人士可瀏覽以下網址:http://www.sinchungkai.org.hk/da_forum 報名參加。

(本文已於2007年4月24日刊於文匯報"單刀直入"專欄。)

Friday, April 20, 2007

勿再增設門檻 重新審視二零一二雙普選

近日,兩位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和胡漢清分別發表政制方案建議,保守得叫人不寒而慄。難道他們忘記了基本法中「循序漸進達至普選」的原則?如仍未忘記,為甚麼會提出這些「明進實退」的方案?

譚惠珠建議將提名門檻由現時的一百人提高至二百人,其中必須包括四分之一立法會議員和全國人大代表支持,即需十五位議員和九位港區人大代表的提名。這意味著港區人大代表在提名委員會中高人一等:即使你盡取其餘七百多個提名,沒有我這九個人大代表提名你還是不能參選特首。建議變相令港區人大有權篩選候選人,令港區人大代表的權力膨脹,有違基本法的精神。

基本法要求「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筆者認為把人大代表的提名列入參選條件之一,實有違「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的要求。現時人大代表的是否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筆者對此大有疑問,而硬性規定必須有九位人大代表的提名,即等於由代表性不足的人大代表控制選舉,這將會是政制發展的一項倒退。筆者在此促請政府不要將這項方案納入政改綠皮書之中,以正視聽。

另一方面,胡漢清建議於二零一二年的行政長官選舉中將提名人數門檻減至五十人。在二零一七年則將選舉委員會轉化為提名委員會,獲提名人士須先經提名委員會進行投票,最高票的兩位方可正式成為特首候選人,再經「全民普選」選出行政長官。表面看來這像是向普選邁進,但明眼人一看卻知「魔鬼就在細節之中」。要成為正式候選人,需先經過提名委員會這一關。由選舉委員會過渡的提名委員會取態人盡皆知,而只有最高票的兩位候選人才能參選。這項建議變相是讓提名委員會進行預選,剝削市民選擇的權利。

其實,國家主席胡錦濤早已說明推動民主是香港人的根本利益,而全面普選則是基本法中提及的目標。香港自八二年起已實施區議會直選,而九一年立法會亦開始進行直選。全民參與的選舉在港已實行二十五年之久,可見香港在這方面已經相當成熟,因此沒有任何理由不全面推行雙普選。

更甚的是,現時行政長官僅由八百人選委會選出,欠缺民意基礎,因此行政機關的政策往往缺乏政黨支持。長此下去,行政立法關係長期影響政府施政,亦是香港和諧穩定的障礙。因此,推行雙普選絕對是維持香港和諧穩定的足夠和必要條件。
二十一位泛民主派議員近日亦推出了一套政制改革方案,當中建議特首選舉的提名委員會應由現時八百人的選舉委員會加上四百位民選區議員組成。任何人士取得五十名委員的提名即可參選,再由市民一人一票選出。另外,立法會亦應取消功能組別,改為一半議席由分區單議席單票制選出,另一半則由全港單一選區按比例代表制產生。此舉除了能增加立法會的認受性和代表性外,全港單一選區亦能兼顧工商界、專業人士及弱勢社群的參與。現時已有超過二百五十位來自不同專業界別和宗教界的知名人士聯署支持上述方案,相信方案將能夠取得大部分市民支持。

基於上述理由,筆者希望社會各界能重新審視二零一二實施雙普選的立場,認真檢視泛民主派的建議,不要因人廢言,令港人要求盡快普選的訴求再次落空。

Friday, April 13, 2007

新的公共廣播公司應由港台過渡

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委員會(廣檢會)於上月底發表報告,認為公共廣播服務在香港有存在必要。報告建議最快在兩年後,成立一個具法定地位的新公司,作為日後提供公共廣播服務的平台。該公司將獨立於政府架構,主要以公帑營運,由一個全新的董事局管理。但報告認為,礙於港台的身份和架構,新公司不宜由港台轉型而成。

新公司由港台過渡合乎經濟效益
廣檢會這另起爐灶的定論,似乎過於武斷。筆者認為,廣檢會應考慮新公司由港台過渡的好壞,在資源運用、市民感受等方面權衡效益後,才下結論。事實上,港台有七十九年歷史,曾製作不少受歡迎的經典節目如《獅子山下》、《小時候》及《頭條新聞》等,陪伴了數代香港人成長,跟天皇碼頭、利東街、皇后碼頭等一樣,是香港人的「集體回憶」。時至今日,港台已建立了一定的公信力及認受性。假如讓港台改組成為新公司,其資料庫、品牌,以及具口碑的節目便能順利過渡至新公司。讓新公司承繼這些資產,在既有的基礎上繼續發展,合乎經濟效益。

不讓港台過渡多壞處
相反,若在港台以外成立新公司,不難預見三個可能的情況將會出現。第一,新公司與港台並存。屆時,政府便要同時以公帑資助兩套性質類似,甚至相同的公共廣播服務,造成資源浪費。假若採用報告建議,讓新公司承擔日後主要的公共廣播服務,淡化港台的角色,這樣,港台所得的撥款便會相應減少,規模也難免會越來越小,而最終逃不過被邊緣化的命運。

另一個可預見的情況是,港台重新調整其定位,減弱作為大眾傳媒的功能、強化其作為政府部門的角色,甚至把之併入政府的其他部門。然而,在政府新聞處以外,香港市民是否需要一個以公帑營運的傳媒,專責宣傳政府政策呢?這樣,港台作為大眾傳媒,又如何能繼續發揮傳媒的功能,好好監察政府呢?

當然,政府還可以考慮解散港台。但奇怪的是,新公司要負責提供的公共廣播服務,正是港台現時提供的。而且,多年來港台的整體表現一直得到公眾認同。選擇重新建立一個具相同理念及職能的「爐灶」,而解散一直有「做好這份工」的港台,怎樣也說不過去。更何況,公信力和口碑等都不能於短時間內建立。把港台解散,新公司便要從零開始經營,未必能迅速地在市民心目中樹立如港台般的公信力。

不應被轉制的困難嚇退
誠然,港台現為政府部門,據報章引述助理廣播處長張文新指,現仍有三分之一的港台員工是公務員。如此架構和隨之而來的「機構文化」,把港台轉型,確會涉及很複雜的人員轉制問題。然而,記憶所及,醫管局成立之初,不少員工也是由公務員轉換而來的,公司化九廣鐵路之時亦然。可見,新公司由港台過渡並非技術上不可能,絕非「難以克服的困難」。廣檢會不能因為轉制困難,便抹殺把港台轉型的可能。

平心而論,檢討報告的其他分析和建議,都十分詳盡,如果得到落實,對香港廣播事業的發展將有很大裨益。但要實現這些構想,便必須要釐清港台的角色定位和去向,以及其與政府的關係。筆者認為,政府在發表公眾諮詢文件前,應深入探討港台的前途問題,及研究另外建立新公司所導致的各種可能性,在完善檢討報告的不足之處後,才交由公眾討論。

(本文已於2007年4月12日刊於文匯報"單刀直入"專欄。標題與刊登版本有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