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規劃」行動綱領了無新意
在創新科技方面,第一項建議是向中央相關部委爭取讓香港的企業和專家參與產品標準發展及制定工作。中港經濟日趨融合,兩地使用共同標準將有助本地企業進軍內地市場。業界早已提出類似建議,卻一直未得到政府的回應。例如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方面,內地已打算進行全國性標準化計劃,香港如未能參與標準制定,將為中港物流業的融合帶來障礙。可是,觀乎近年特區政府與內地官員交涉時均困難重重,不禁令人擔心這項建議會否遇上同一命運。
第二項建議是與深圳當局合作,研究設立「深港創新園」以加強兩地的交流和合作。筆者原則上同意這項計劃的目標,兩地亦早就有意推動在創新科技方面合作,如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就是為了促進兩地機構發展合作項目而設。可是,筆者認為政府應提出這項建議的細節,以便業界能積極配合。
在信息服務方面,當局建議向外宣傳香港在發展數據服務方面的條件,並讓工業大廈免補地價作數據中心之用。可是,本港數據服務業的困難是否只在於土地供應問題?現時,技術水平要求較低的數據服務工序,如顧客服務、系統管理等多已外判至較低成本的印度、中國等地。香港必須發展高增值的數據中心服務,例如跨國企業的關鍵任務系統(mission critical system)。這類服務除了需要土地空間外,還需要眾多資訊科技人才、穩定和高容量的電源供應和對外連接配合。筆者建議當局應制定其他配套政策,包括加強人才培訓、與內地部門商討增加連接內地的網絡容量、透過投資推廣署宣傳香港在資訊基建方面的優勢,以吸引跨國企業和國際機構來港等,以協助業界發展高增值數據服務。
另一項建議是以深圳為試點,建立跨境電子服務,及研究設主幹網絡。筆者認為當局應就此項建議提供更多資料,以便業界能提供適當的意見。就跨境基建項目,多年來業界一直爭取於國內參與鋪設固定電訊網絡,當局到目前為止未有回應,令人覺得這項建議有點搔不着癢處的感覺。
除此以外,在綜合綱領中建議設立由政府、業界和學術界三方組成的人力發展諮詢委員會,筆者認為此項建議有其可取之處。這將能有加強業界與學院的合作和溝通,減輕人力資源錯配的問題。另外,政府亦提出於貨車上安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和無線通訊設施,筆者認為這項政策應與整體的智能運輸系統配合,以進一步提升運輸業及整體運輸網絡的效率。
綜觀整個行動綱領,有關資訊科技業的部分可算是乏善足陳。可是,對於業界公開地提倡多時的建議,如跨境電訊業務、放寬內地政府採購本地軟件的限制、為國內提供解決方案和技術諮詢等服務,在這份行動綱領中卻沒有提及。試問政府是否真正聽到業界的聲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