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ung Kai's blog - Former Legislative Councill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Friday, December 30, 2005

推廣「第九頻道」保障遠足安全

本地郊野風光明媚,加上香港人越來越注重健康,到郊外遠足舒展骨骼,實在是適合一家大小的「家庭日」好節目。縱然郊遊是有益身心的活動,不過事前準備工作實在不能看輕,尤其是用作通訊和緊急求救的裝備。

在香港某些郊外地區,本地流動電話網絡的接收情況不太理想。例如在大嶼山西南部、離島東平洲、西貢大浪等遠足熱門地點,流動電話只能接收非常微弱的信號,甚或不在本地網絡覆蓋範圍之外。若郊遊人士一旦發生意外或在路途中失散,又不能利用流動電話作緊急通訊和求救,實在非常危險。在本文執筆之日,正有兩名少年在西貢行山時失達六小時。他們的友人無法接通二人的流動電話,最終要請警方、消防處和民安隊派出大批人員登山搜索方能尋回二人。而在過去數月內,類似的行山遇險的個案時有發生,惹來公眾和遠足人士的關注。

其實,除了流動電話外,遠足人士還可以利用手提無線電對講機作為郊遊時的通訊工具。根據現行法例,市民毋須向電訊管理局申領牌照,也可以在409.74-410兆赫頻帶使用有效發射功率不超過0.5瓦特的手提無線電對講機作短距離(約2-3公里)的通訊。對於到流動電話網絡覆蓋範圍以外的郊野地區遠足的市民,這通訊設備算是相當適合不過。此外,電訊管理局正就開放「市民波段」(Citizen Band)進行第二階段公眾諮詢,建議開放26.96-27.41兆赫頻率,讓公眾人士同樣毋須申請,也可使用有效通訊範圍較409兆赫無線電對講機更大、一般超過5-6公里的「市民波段」對講機。若開放「市民波段」能夠成事,相信更能照顧郊遊人士的通訊需要,便利公眾。

縱然遠足人士有無線電對講機可使用,但他們又可如何透過無線電通訊作緊急求救呢?現時多個有開放無線電頻譜作供公眾使用的國家,如英國、美國、澳洲,當地有關規管機構皆規定「第九頻道」(Channel 9)作為緊急救援的專用頻道。早前,我曾在立法會上向政府提出質詢,喜悉電訊管理局也鼓勵使用409兆赫對講機的市民以第九頻道作為緊急通訊頻道;至於即將推出的「市民波段」,當局更打算明文規定第九頻道只作為緊急求救用途。

為讓無線電對講機的使用者有一個有效的求救渠道,有關規定第九頻道用途的建議,實在值得支持。然而,由於行山遠足很多時候也是一家大小或友儕之間的活動,這類遠足人士不一定能夠接觸業餘無線電會或行山╱遠足組織的資訊,又或懂得透過這些團體學習使用第九頻道的方法。因此,當局的公眾教育工作則更見重要。除了透過一些行山╱遠足組織,鼓勵他們的會員守望相助,不時收聽第九頻道外,當局應要更積極與電視電台、售賣遠足用品╱無線電對講機的零售商、地區組織等合作,教導公眾正確使用409兆赫對講機或將會開放的「市民波段」的第九頻道的方法,才能為遠足郊遊人士提供更大的保障。

(本文已於2005年12月30日刊於文匯報"單刀直入"專欄。)

版權條例修訂建議

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在上月的會議中討論版權條例修訂建議,有關的立法項目將會在明年初提交立法會審議。

其實政府已就有關的建議在今年的六月諮詢公眾,不過,我對部分的修訂內容仍相當保留。首先,是有關當局在如何界定侵犯版權公司的董事及合夥人刑責建議條例有欠清晰。當局初步建議若法人團體或合夥機構的在任何業務過程中,進行侵犯版權行為,除非有證據證明該董事或合夥人沒有授權任何人作出有關侵權作為,否則該董事或合夥人也須同樣負上刑事責任。為免刑責範圍過分嚴苛,該刑責只會涵蓋執行主要行政職務的董事、合夥人或人士。

我認為有關的建議是應該採納的,因為可鼓勵公司採取更為負責任的業務管治。可是,香港的商業機構大部分為中小型企業,難以有充足的資源確保其僱員沒有作出侵權作為。這些機構既缺乏識別侵權物品所需的知識,也沒有資源和專業知識以發展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因此,當局在立法之餘,也考慮進一步向中小企業推廣軟件資產管理程序,確保他們有足夠資源和能力控制其職員在業務過程中作出侵權行為。

其次,是就規避保護版權科技措施的行為(例如:改裝遊戲機),增訂刑事罪行。現時,大部分的版權擁有人都會採用科技器件或設備,防止或限制他人作未經授權的取用或複製。這些器件或設施稱為防止取用保護措施/科技。在版權作品中加入限制取用或複製的電子密碼,便是其中一個例子。

當局建議商業經營改機器材、產品或零件,或提供商業改機服務,讓客人可以使用盜版遊戲碟,即屬刑事罪行。不過,若商業改機只是為了破解區碼,令顧客可以使用水貨遊戲碟,當局建議為了保護平行進口電腦遊戲的本地市場,有關行為不需負上刑責,但業界仍可提出民事訴訟。另外,政府也同時收窄民事法律責任的適用範圍,若規避者明知或有合理理由應知道自己正在蓄意作出規避的目的,以期促使、利便或隱瞞一項侵犯版權行為,則該民事責任才會適用。

我認為上述的建議不單收窄了有關刑事罪行的適用範圍,也會在保護有效科技措施方面造成很大的漏洞,進一步打擊數碼娛樂產業的投資和發展。本港的平行進口電腦遊戲市場規模很小,而消費者購買改裝晶片或經改裝的遊戲控制台,主要是為了玩盜版電腦遊戲而非平行進口的電腦遊戲。事實上,消費者如欲使用平行進口的電腦遊戲,可以輕易購得符合相應區碼的遊戲控制台。

其實,有關改機刑事化的法規在其他國家例如澳洲、新加坡及英國早已實施。他們在處理改機刑事化的方面並沒有制定當局現時所提出的豁免條文,相反普遍地採取十分嚴厲的規管措施,打擊規避保護版權科技措施的行為。我認為政府應參考這些國家所制定的法例,加強現有的管制,提供最全面的版權保護,訂明任何規避防止複製或防止取用保護措施的行為均屬違法,並就所有該類行為引入刑事法律責任。

政府過去一直致力推動數碼娛樂產業,但是要令到該產業得以蓬勃發展,我們必須確保本港擁有全面周詳的知識產權法例、有力的執法行動,讓數碼娛樂的原創作品獲得充分的保護,才可以促進本港數碼娛樂業的發展。

(本文已於2005年12月23日刊於文匯報"單刀直入"專欄。)

Friday, December 16, 2005

發展智能運輸要多加把勁

日前,立法會通過了《2005年收入(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條例草案》,以實施籌備多時的自訂車牌號碼計劃。這計劃由財政司司長於04/0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出,至現在由立法會通過法案配合,過程也可算是漫長。箇中的討論,除了集中在出售自訂車牌所得收益的用途外,自訂的車牌會否構成執法問題或影響道路安全,也是公眾的關注重點之一。還記得,財爺剛提出自訂車牌計劃的構思,輿論便憂慮會否有別具創意的車主創出一些稀奇古怪、又或是複雜得「過目必忘」的車牌號碼,為難了前線執法人員。

發展智能運輸系統好處大

當然,這憂慮總可以靠行政措施和法律條文解決。正如剛通過的條例草案規定,自訂車牌號碼不得包括容易令人混淆的英文字母(即「I」、「O」、「Q」);也不接受品味低俗或帶有三合會含意的組合,更不可與特區政府、任何國家或中央駐港機構的車牌組合混淆。不過,除了利用傳統的規管手法外,高新科技其實也能幫得上忙,例如現今先進的影像/文字識別技術,能高速擷取影像/文字,有助交通部門的執法人員在短時間內記認「別具創意」的車牌。

智能運輸系統發展力度要加大

事實上,市場上早有資訊科技服務公司,開發了不少專為服務交通運輸行業而設的應用系統,車牌識別系統只不過是其中一種而已。智能運輸,顧名思義就是把資訊科技的元素注入交通運輸業的日常運作;按公私營部門、公共交通工具營辦機構,以至道路使用者的不同需要,透過採納資訊科技和流動通訊技術,協助道路使用者節省交通時間、改善道路安全、鼓勵多元化的交通運輸模式、減低交通運輸對自然環境的傷害,以及節省運輸成本等目的。對於香港這個路少車多、交通繁忙、道路網絡複雜的地方,發展智能運輸系統當然有莫大好處。

誠然,運輸署早在二○○○年己開始推行智能運輸系統計劃,並擬定了整個智能運輸系統的發展策略。惟其發展方向主要集中在協助署方的內部運作,如控制區域交通、監察路面情況和車速等,少有面向公眾的應用系統(applications),對道路使用者的實質幫助不大。更令人可惜的是,當智能運輸系統的其他部分已相繼投入服務,作為整個項目核心的交通資訊系統(Transport Information System)卻因為種種原因而未能如期完成。如此一來,鴻圖未能大展之餘,當局最後更要在上月把交通資訊系統這項目重新招標。

眼看香港發展智能交通的道路更見漫長,又錯失了開拓智能運輸服務和數碼內容市場的機遇,又怎能不叫資訊科技界的業界人士心急?近數月來,我與多位從事智能運輸的業界人士和商會合作,組成一個工作小組,探討香港發展智能運輸所需要的政策支持。我們現已完成初步的建議書,計劃於明年初發表和舉行研討會。我們期望此舉能收拋磚引玉之效,探討未來以無線技術發展智能運輸基建的藍圖,也敦促政府在這方面多加把勁。

(本文已於2005年12月16日刊於文匯報"單刀直入"專欄。)

Friday, December 09, 2005

數碼證書不是賺錢機器

市民大眾都知道香港郵政就是派遞信件的郵局,然而什麼是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相信不是人人知曉。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是由香港郵政於二零零零年成立的公共核證機關,以商營企業的模式向公眾簽發認可的數碼證書;透過電子證書服務,為企業和市民建立一個穩健可靠的電子交易環境,從而推動電子商貿發展。

電子證書使用率不理想

經過數年來的努力,電子證書在香港的滲透率可說是不錯。當然,這也有賴全港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的機遇,讓市民選擇在身份證內植入電子證書。根據政府公布的統計數字,過去五年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共簽發了147萬份電子證書,而當中約有八成是植入智能身份證,供持有人首年免費使用。可惜,儘管當局出盡法寶,既免除證書首年年費,又邀請明星當宣傳大使、大搞抽獎送禮,但公眾使用率仍不理想,甚至被輿論批評浪費公帑之嫌。

正因如此,工商及科技局在今年年中就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的業務進行檢討。在當局於本星期初交予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建議把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的業務「外判」予私營市場;要是沒有私營企業願意接手的話,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則會在零八年首季停止運作。

電子證書不是以賺錢為目的

誠然,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成立以來,累積了近九千萬元的營運虧損,若把郵政署營運基金和工商及科技局近二億元的投資計算在內,這個共花掉近三億元的電子證書計劃獲成效如此,當然令納稅人不甚滿意。但這是否等於推行電子證書計劃是浪費公帑?是否等於政府需要及早抽身、撒手不理?箇中的重點是,究竟電子證書應作為一種賺錢業務還是一項公共服務?

從資訊科技界的角度看,電子證書服務從來不是一種以賺錢為目的的計劃。還記得九八年政府公布首份「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時,為了建立公眾對電子交易的信心,提出在香港建立公鑰基建、選擇了符合認證、保密、穩妥及不容推翻功能的電子證書,作為與文本簽署具同等法律效力的數碼簽署,廣為大眾支持。當時,無論政府和業界,都視該計劃為推動資訊保安的資訊基礎建設項目;而香港郵政作為公共核證機關的因由,正是因為「市場失效」——在市場上缺乏類似的成功商業個案,令政府得插手負責簽發電子證書的工作。

如今,按當局所提交文件所指,政府卻因為「缺乏持續的業務商機」、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在財政上未能自給自足而逃離市場。看來,當局似乎忘了當天推出電子證書計劃和成立公共核證機關的本意。這個論調,就如一項建設中基建工程,因為預計缺乏業務商機,便決定半途而廢一樣。又如假設某一條鐵路的財政狀況不能自給自足,政府總不會因此要求鐵路公司「關門大吉」,而是要求公司的管理層採取更積極的措施爭取更多乘客。

應繼續支持電子證書計劃

無可否認,相比其他資訊保安技術,例如個人辨認號碼(PIN)等,電子證書始終是最能保障資訊保安、提供一個穩妥和可靠電子交易環境的技術。電子交易已是世界潮流,為本地的電子商貿發展,當局應當繼續支持電子證書計劃,構思更多方案鼓勵公眾採用電子證書,例如,與電腦生產/分銷商合作,在電腦硬件預設智能咭閱讀器、加強推廣即插即用式的USB智能卡數據安全平台、增加可使用電子證書的電子政府服務等,以建立一個重視電子交易穩妥性和資訊保安的社會環境。

電子證書作為一項資訊基礎建設,實在不應用計劃賺錢與否來衡量它的價值。若政府不再推動電子證書服務,則不難想像數年後,當我們要發展一些需要認證保安層次較高的電子商貿應用方案,卻發覺原來我們沒有相應的資訊基建,徒浪費政府和業界在過去數年推動資訊保安和電子證書的資源和努力。

(本文已於2005年12月9日刊於文匯報"單刀直入"專欄。)

Friday, December 02, 2005

應積極推行數碼聲音廣播

在 最近一次的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中,再次討論有關香港電台的未來發展。其中一項議題是有關推行數碼聲音廣播的建議。

電台廣播數碼化好處多

電台廣播數碼化,最大的好處是音質比現在的類比式廣播清晰;其次,是多元化,在同一段頻率上,過去在類比系統下只足夠播放聲音,現在連文字,以至影像都可以一起播放。現時港台已有部分的頻道數碼化,如讀者有一部歐洲制式的數碼收音機,便可以接收幾個港台頻道,如一台播的是股市消息,二台播的是天氣消息,另外還可以同步接收到不同文字訊息。不過,香港在數碼廣播上仍處於測試階段,所以雖然港台已有數碼版本的頻道,但卻未到覆蓋全港。

不過,政府對於何時全面推行數碼聲音廣播,卻似乎並不積極。其所持理據是世界各地的數碼聲音廣播的前景仍不明朗,而推行數碼聲音廣播一事也應由市場主導,所以政府會因應國際經驗的最新應用情況,再檢討是否有理由在香港引入數碼聲音廣播。近年來,港台積極求變,其實數碼聲音廣播正好帶來機會,重新釐清其公營廣播所扮演的角色,強化它對香港社會的公共價值,回應公眾與變動環境的需求。

港台可以擔當先鋒的角色

港台可以利用科技的優勢,增強其兩條網上頻道的可觀性及使用率,例如可以將節目重新組合及分類,照顧不同受眾的口味;可以預期,未來網上廣播在市場上愈來愈重要,港台在這方面大可以先拔頭籌,在滲透率上突圍而出。港台可以藉此強化其優質節目形象,提供多元化的廣播服務,逐步建立其品牌,步向產業化。同時,港台也可以擔當先鋒的角色,推動其他廣播機構製作高質素的節目和採納先進的科技。

要令港台開展數碼聲音廣播,新的廣播大樓便應盡早建成。港台開台至今,守在廣播道已有七十年;其廣播設施和辦公地方,零星分散在廣播道三幅貴重地皮。早在二○○○年,港台已有意化零為整,而政府也特別在將軍澳撥出土地,供港台建設新的廣播大樓。另方面,港台也曾多次反映港台現時的總部內,有不少設施均已過時。去年初我與幾位立法會同事參觀港台,發現事實果然如是。然而,即使港台願意騰出價值數十億的廣播道地皮,換取新的廣播大樓和新的設施,但整項計劃多年來一直被擱置。政府更在今年一月表示,這項計劃已被「降級」為丙級工程項目,動工日期遙遙無期!

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服務,需不偏不倚地為市民提供資訊,政府當然不可在編輯方針給港台綁手綁腳;給它獨立自主和不受政治壓力。回看九五年,港台在設立本地首個網上廣播站的電台,到今天各個商營電台倣效,而民間的網上電台也愈辦愈多,足見證港台在推動新媒體發展的貢獻。接下來發展數碼聲頻廣播的工作,我們還需港台「開山劈石」。新的廣播大樓和設備,可讓港台為此作好準備。

需要政府鼓勵配合

適逢地產市道漸轉興旺,把港台遷入新廣播大樓,拍賣港台在廣播道的用地,港台既有新設施可用,扣除項目成本後政府仍可賺取賣地收益,市民也樂見公共資源運用得宜。盡快展開工程,對政府、對港台、對大眾,既適切又合理。

港台的未來發展實在需要政府在相互配合,才有可能帶來重大的改變。政府在逐步削減公營機構經費的同時,理應鼓勵這些機構利用既有的資源增值和優勢,創造財富,以彌補削資造成的損失。

(本文已於2005年12月2日刊於文匯報"單刀直入"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