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助理——非培訓政治人才
大體來說,政府內部有兩個層面,頂層是行政首長及其內閣,負責政策拍板、揹起政治責任。另一層則是公務員,負責執行政策。由是,培訓政治人才理當在政治任命層面裏做,如設副局長,把受訓的人放在問責制「第二梯隊的位置」。把他們胡亂塞進公務員體系,只會有違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
其次,繞過嚴謹的公務員考核制度,讓這些政務助理騎在政務主任職系的頭上,享有首長級二級高達十萬元月薪,更是講不過去。況且,政治人物當過政務助理再參選議會,也不會有必勝的把握;即使勝出,在現有政制下,要不去選特首,又或被委為局長,否則也是執政無望。若局長需要有政黨背景的人協助他游說拉票,大可自行找政黨中人當他的助理。
香港需要培訓更多政治人才,但香港政治制度局限了政黨政治的發展。現時政府提供予各級議會的資源不足(尤其是區議會),對選舉活動的資助太少(立法會選舉每票只有十元資助,相對動輒數百萬元的競選開支實在微不足道),加上政黨主要從民間募捐得來的有限經費,大部分需投放在議會工作和選舉工程方面;最後,政黨就只剩下微薄的資源用作培育人才。而更重要的是議會議席太少,政黨左右政策的空間有限,更遑論政治人物可循選舉進身執政行列。政治前途不明朗,正是難以吸引有能之士投身政治的主因。
因此,要培育更多政治人才,先要對症下藥,締造發展政黨政治的環境,令不同立場的政黨也有機會發展為執政黨,如增加資助選舉的金額、為不同黨派的年輕黨員舉辦政策訓練班。否則,這些政務助理除分享了管治班子的權力和資源,則甚麼也做不成。
(本文已於2005年6月28日刊於東方日報龍門陣"單刀直入"專欄,資料由《東方日報》提供;版權屬《東方日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