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ung Kai's blog - Former Legislative Councill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onday, November 17, 2008

外傭稅的爭論

 近期在議會鬧得熱哄哄的,除了以立法會特權條例徹查迷你債券事件,就是暫緩收取外傭稅。這項措施,原本是特首曾蔭權在今年中宣佈的紓困措施之一,向中產家庭聊表協助他們對抗高通脹的小小心意。可惜,如今好事變壞事,外傭稅不單變成個別議員與政府針鋒相對的議題,有關的法例修訂案,更可能涉及基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不能提出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法例修訂,令原本簡單的「特區內政」,無謂地觸動中央的神經,甚至可能引起憲制的危機。

 從政策角度而言,外傭稅實在無必要再徵取下去。關於這方面的理由,筆者在不同場合解釋多次,而議題討論至今,早已變成老掉牙的論據。第一,用作再培訓局的款項已滾存約四十五億元,若假設每年利息回報百分之八,單計利息每年也有三千六百多萬。第二,過去再培訓局的年度開支約為四億多元,可見現時款項足夠再培訓局最少多用十年。當然,政府為花盡款項而急增再培訓局的開支,又另作別論。

 第三,在當年引入外傭稅時,政府先把外傭最低工資調低,把原本應由僱主繳付的稅款,變相由外傭支付,情況有如「人頭稅」,即外地人來港工作便要特別抽稅。「人頭稅」向來被視為歧視外地勞工和不公義,更受外傭團體批評多年。第四,現時外傭稅稅款基本上由約廿五萬個僱主繳付,而中產家庭聘請外傭主要為協助家務。即使政府要保障本地勞動人口,那外傭稅款只應支付家務助理學員才算講得過。否則,要求外傭支付其他行業的再培訓費,實在不合理。

 因此,外傭稅根本並無必要,而僱員再培訓局急增超過一倍開支,又放寬再培訓學員年齡低至十八歲,根本就是反映政府所徵取的外傭稅是「有錢無處用」。加上現時香港經濟環境陰霾滿佈,而中產家庭又往往受影響較嚴重的情況下,全面取消外傭稅不失為一服振奮劑,給市民打打氣。

 從政治角度來說,特區政府也無謂為外傭稅賠上管治威信。當初特首提出豁免兩年外傭稅,難免觸及社會要求全面取消這稅款。尤其,在近月金融海嘯,每論貧富,各階層市民也「慳得就慳」。政府提出豁免措施,結果給了輿論一個機會,開始討論全面取消外傭稅這項令市民「不順氣」的稅款。

 不過,把豁免期延長至五年,又能否為政府搏回掌聲?五年後,今屆政府落任。若市民在未來五年習慣了獲豁免外傭稅,那無論五年後豁免期屆滿時,無論經濟好壞,也不見得新任政府重新收取外傭稅。要是未來數年經濟好轉,政府應有能力從庫房撥款作再培訓開支;要是經濟差的話,新政府更難以向中產開刀,重收已豁免五年的外傭稅。

 五年後,最保守的情況是新政府繼續豁免稅款,而較有可能的則是宣佈全面取消外傭稅。可見,無論從政策角度,還是政治技巧,曾蔭權政府都應該當下全面取消外傭稅。

(本文已於2008年11月15日刊於文匯報"單刀直入"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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