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步維艱的環保稅
目前立法會正審議政府提出的《產品環保責任制條例草案》,對部分產品徵收環保稅。政府建議在現階段先對膠袋徵費,日後才擴展至汽車輪胎、飲品器皿 等產品。不過,在法案審議途中出現了一段小插曲。有部分議員認為,由於條例草案賦予政府過大權力,在日後政府將徵費擴展到其他產品時,無須經立法會同意。 同時,政府應在法例中訂明,日後部分稅款應直接資助商戶作回收用途。部分議員表示可能因此否決草案。
不怕措施急進 只怕做得不夠
作為審議法案的一分子,筆者與其他議員持不同意見。筆者認為,環保法例有別於截取通訊、個人私隱權等法案,在環保問題上,筆者怕政府做得不足,或不肯做, 多於他提出的法例或措施太過急進。正如去年政府與兩電簽訂的營運協議,當時環境局長表示一定將准許利潤回報率限制在單位數字,但最後卻是得到9.99%這 個令人失望的結果。
有關環保稅款項的運用,筆者過往曾多次在本欄提及支持環保稅收用於支援改善環境的政策,比如資助回收工業。但筆者反對 在法例寫明直接資助商戶。因為環保稅是根據污染環境之產品的使用量徵費,收入越少,則代表該項產品越少。相反收益越多則代表這項環保稅無助改善環境。因此 將稅款直接資助商戶並非適當安排。反之,筆者提議政府承諾日後每年將一定數額的款項注資入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用以支援環保工業。
當然筆 者認為條例草案本身亦有不足之處。首先政府除了對膠袋徵費外,對於推行其他產品的徵費細節及時間表完全沒有提及。此外,條例草案本身容易讓市民誤解這是外 國盛行的生產者責任制(即規定生產商需自行負責回收及處理一定比率的產品)。但筆者認為,即使今次的法案有令人不滿意的地方,在支持環保稅的大原則下,筆 者仍希望相關法例能在本立法年度通過。
說服市民接受「污者自付」原則
筆者期望,政府能夠在餘下法案委員會中,交代更多資料,以釋除議員對條例草案的疑慮。包括提供餘下五種產品即汽車輪胎、電器及電子設備、包裝物料、飲品容器及充電池的立法時間表。以及回應日後是否會訂立生產者責任制。
從今次事件中,筆者得到一個結論:就是所有人都表示支持環境保護。不過到了落實執行及付鈔的時候,部分支持者或團體就會以不同方法,嘗試令自己成為免費享 用者(free rider)。筆者相信,日後政府將徵費擴展至其他產品時,面對的阻力只會增加。如何說服市民接受「污者自付」及以金錢換環保的原則,將是政府需要處理的 首要任務。■單仲偕 立法會議員
(本文已於2008年5月2日刊於文匯報"單刀直入"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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