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ung Kai's blog - Former Legislative Councill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aturday, May 28, 2005

28.8元的故事

早前到斯里蘭卡公幹,大清早腦袋還未正式啟動,手提電話響起,傳來一把機械式的「真人發聲」:「××公司現正推出特惠醫療套餐,如欲知道進一步的資料,請按1 字……」語音仍猶在耳,立刻收線。未幾,回港即收到電話費帳單,猛然發現這個不知名而我又不情願收到的電話,經漫遊後盛惠$28.80 。無名火起三千丈。

當然這個只是我收到眾多的電子推銷電話其中的一個。近年,這種以手提電話用戶為對象的推銷方法,可謂大行其道。廣告商只需以語音系統技術及租用幾條固網電話線,便可以極低成本,把廣告「一網打盡」手提電話用戶,其成本甚至低於以短訊形式的廣告。本來,語音系統技術是一種科技用以方便一些經常接獲大量電話查詢的機構預先篩選來電,既減省人手成本,又可使查詢者在最短時間獲得一般的資料。化,這技術落入廣告商手中便遭到濫用,其滋擾程度不下於垃圾電郵。

從正常的邏輯來說,既然廣告商來電向我推銷,這次的通話費應只由他們單方面來付,而他們打出愈多電話,其成本便會增加,由此推斷,這種「一網打盡」式電子語音推銷方式是極不合乎經濟效益。但實情卻剛好相反,縱然我不希望收到這類廣告來電,但按電訊商之間的網絡互連架構,我也得付這次的通話費。箇中緣由,是無論打出抑或打入,只要流動網絡接連固網,流動網絡商也需按量付「互連費」予固網商。這固然與我們的流動電話通話費直接掛勾;惟另邊廂,固網商在毋須顧慮成本增加的情況下,給廣告商租線,肆無忌憚地任打給手機用戶。最近,政府有意嚴厲打擊濫發電子訊息,當然有必要把這類電話推銷納入規管範圍。但歸根究柢,是現行流動網絡商和固網商之間的互連費用機制,造就以電話行銷方式的按用量而遞增成本極低的情況。要解決這個問題,立法管制當然有需要,而尋求治本之法則更有必要。
(本文已於2005年5月18日刊於東方日報龍門陣"單刀直入"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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