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ung Kai's blog - Former Legislative Councill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hursday, April 28, 2005

監察議員

去年十月,國際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發表了新的「清廉指數」排名結果。香港連續第二年全世界排名第十四位,亞洲區則名列第二。結果當然令人欣慰,顯示出香港仍然是世界上最廉潔的地方之一。這不僅反映廉政公署執法的努力,同時也肯定政府所制訂有關廉政法規和機制的成效。


在立法會的層面,我們也有監察制度來維持議員的中立和廉潔,防止議員藉其職位謀取私人利益。議員是社會的民意代表,因此,他們經常被賦予相當大的權力,如無任何監管,因著他們與社會千絲萬縷的關係,便會極容易產生不正當的利益輸送。所以,世界各地的議會都有類似的制度規範議員的行為。


其實,西方先進民主國家早已有一套完整的法律規範,杜絕議員「以權謀私」的管道。而這些規範通常都集中處理利益衝突與利益迴避的問題。以美國為例,就有明文規定議員須遵守以下事項:(一)嚴格限制饋贈禮物;(二)限制議員法定薪酬以外收入;(三)禁止收受涉及政府事務的報酬;(四)禁止從事違背職務之行為;(五)禁止收受酬謝金。另外,議員也須填報一切收入、禮物、酬金、財產利益、債權、股票交易、擔任企業董事職務及其他利益等等。


同樣地,香港的立法會也對議員們實行嚴格的利益申報監管。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八十三條,立法會議員須誠實地進行利益申報,包括收入、業務關係、財產、捐獻等等。這些制度不僅予以監察作用,也要求他們主動「避嫌」來保障自己,務使他們能善盡本分,提高立法工作的質素。
當然這並不等於議員是領有「免死金牌」,議員跟全港市民一樣,需要遵守所有的香港法例,如防止賄賂條例和選舉條例等,並不會受到任何禮待。


事實上,過去也曾有在任議員因觸犯有關條例罪成而入獄。何況,議員還需要接受公眾的監察,若我們有甚麼「行為不檢」,相信在選舉中也被「一叮」出局吧!

(本文已於2005年4月6日刊於東方日報龍門陣"單刀直入"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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